四川北川县:永昌镇部分社区全年禁放,场镇限时禁放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部分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限)燃放区域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永昌镇尔玛社区、禹龙社区、沐曦社区、新川社区、纳润社区、诺西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时禁放区域:永昌镇原安昌片区场镇建成区(含沙汀路段),每年春节(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至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处罚
- 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在全年禁放区流动摊位及未经许可商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
-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违反安全规程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除治安处罚外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特殊情形管理
因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经依法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许可的燃放方案执行。
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4821419
📌 要点总结
📍 地区: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 施行:2026年1月30日起,有效期3年
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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