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偃师区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偃师区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全时段禁止。在偃师区行政区域内,2026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二、镇(街道)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等行为。
三、处罚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或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营主体告知义务。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承办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相关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居民小区内经营、储存、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社会共治。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12350"等途径,对全区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要点总结
📍 地区:洛阳市偃师区
📅 发布时间:2026年1月9日
🎯 范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 举报电话:110 / 12345 / 12350
来源:偃师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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