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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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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文旅强区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洛阳市老城区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全时段禁止。在老城区行政区域内,2026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二、街道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辖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广泛宣传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制止、监督和报告工作。

三、非法行为处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交巡大队、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规燃放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严格查处;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五、经营主体告知义务。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承办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相关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居民小区内经营、储存、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社会共治。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12350"等途径,对全区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要点总结

📍 地区:洛阳市老城区

📅 发布时间:2026年1月9日

🎯 范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 举报电话:110 / 12345 / 12350

来源:洛阳市老城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公安局老城分局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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