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青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特定区域和地点全年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 一、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全域全年禁止。
⚠️ 二、禁止燃放地点(禁放区外)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水库、山塘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所在地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三、举报电话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要点总结
📍 地区:丽水市青田县
📅 时间:2026年1月30日起
🎯 范围:鹤城/瓯南/油竹/三溪口四街道及镇乡建成区全年禁放
📞 举报:12345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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