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通告
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县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本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限制燃放区域除外)所有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二、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限制燃放区域
范围:东至陈湾漾和圆梦潭沿岸,南至弁山山脚沿线,西至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北至龙之梦乐园北入口到湿地公园南岸所围区域。
必须在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举办焰火表演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开展其他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 三、举报电话
违法储存、运输、燃放:0572-6633013
违法销售:0572-6256866
⚖️ 四、法律依据
对违法销售、燃放等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要点总结
📍 地区:湖州市长兴县
📅 时间:2026年1月30日起
🎯 范围:全县全年禁售,太湖图影度假区外全年禁放
🏆 目标:文明平安祥和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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