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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通告

各地政策 >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通告

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县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 本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 本县(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限制燃放区域除外)所有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二、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限制燃放区域

范围:东至陈湾漾和圆梦潭沿岸,南至弁山山脚沿线,西至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北至龙之梦乐园北入口到湿地公园南岸所围区域。

必须在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举办焰火表演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开展其他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 三、举报电话

  • 违法储存、运输、燃放:0572-6633013

  • 违法销售:0572-6256866

⚖️ 四、法律依据

对违法销售、燃放等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要点总结

📍 地区:湖州市长兴县

📅 时间:2026年1月30日起

🎯 范围:全县全年禁售,太湖图影度假区外全年禁放

🏆 目标:文明平安祥和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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