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现将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县城规划区:开吉片区、聂家片区(含郭家自然村)、八一(金香)片区、花园片区、民主(塘仔角)片区、天保片区(含天保居委会、石桥东门下)、大园片区、工业园片区、贯岭片区、水南背片区、灵冈(永叔)片区、南塘片区;
2. 机关办公场所;
3.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4. 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5.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6.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7.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 文物保护单位;
9. 恩江古城、麻洲生态岛。
以上地点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二、禁止销售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焰火活动申请
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燃放许可证,按照燃放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四、违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要点总结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城规划区九大片区及九类禁放场所
公安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10)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