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燃放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止因燃放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青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青原区202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划定
1. 滨江街道(城镇规划范围):东至青原大道,南至京九线,西至赣江,北至井冈山大桥;
2. 河东街道:东至草坪路、吉青公路、河东水厂,南至赣江,西至高新路、京九线,北至赣江、新井冈山大桥;
3. 天玉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天玉山,南至吉安市动物园,西至庄塘路、吉青公路,北至赣江;
4. 富滩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富滩新粮库,南至富滩派出所南门,西至富苑小区金明汽修厂,北至富滩中学;
5. 值夏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泷江,南至值夏镇政府,西至临街农田,北至值夏大桥;
6. 文陂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富水河,南至景区大型停车场,西至青东公路,北至曾山学校;
7. 新圩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新圩村委会,南至曲塘公园,西至新圩卫生院(黄学路),北至中石化新圩加油站;
8. 富田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杨柳路,南至富水河,西至奁田路口,北至富田中学;
9. 东固畲族乡(城镇规划范围):东至烈士纪念塔,南至润田水厂,西至滨河路,北至东固民族小学。
上述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七类场所禁止燃放: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山林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
二、焰火活动申请
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
三、公职人员示范引领
全区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禁止燃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四、单位管理责任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的管理、服务和宣传,在管辖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经营者告知义务
青原区提供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的规定,对其燃放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违规处罚
侮辱、殴打、报复劝阻人或举报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
📌 要点总结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2026年1月26日起
滨江、河东、天玉、富滩、值夏、文陂、新圩、富田、东固9个乡镇街道城镇规划区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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