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珠山区调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
为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心健康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珠山区实际,决定调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从2026年1月15日起,在调整后的禁燃禁放区域、地点、场所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限放区域
1. 既有城市建成区: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全面禁止燃放;
2. 新增禁燃区域一:东至景窑公路两侧(含黄泥头村委会)、昌江大道两边含东市;
3. 新增禁燃区域二:航空路至岚山路铁道处两侧,覆盖银坑村委会;
4. 城市建成区外禁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工厂矿山严禁烟火场所及山林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所在地;桥梁、隧道等。
三、公职人员带头遵守
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相关部门职责
区公安、城管、应急、市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开区、各街道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五、违反规定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生态环境部门12369、城管部门12319。
📌 要点总结
景德镇市珠山区
2026年1月15日起
城市建成区全面禁燃,新增两处扩展区域
公安、城管、应急、市监、生态环境多部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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