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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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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台城街道、水步镇、大江镇、白沙镇、三合镇、四九镇、冲蒌镇、斗山镇、都斛镇、赤溪镇、端芬镇、广海镇、海宴镇、汶村镇、深井镇、北陡镇、那扶镇、三八镇等镇区建成区
  •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重要设施保护区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二、限放区域

    除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元宵节当日
  • 燃放地点: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树木、草堆等
  • 燃放方式: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 三、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要点总结

    📍 地区
    台山市
    ⚠️ 禁放区域
    18个镇区建成区+重点场所
    🕐 限放时间
    除夕至初三、元宵节
    💰 罚款
    100-500元
    来源:台山市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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