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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府告〔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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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阳江市阳东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东城镇、北惯镇、合山镇、那龙镇、新洲镇、大沟镇、雅韶镇、红丰镇、塘坪镇、大八镇、那霍镇等11个镇区的建成区
  • 文教、卫生、体育等公共场所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二、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 要点总结

    📍 地区
    阳江市阳东区
    ⚠️ 禁放范围
    11个镇区建成区+重点场所
    💰 罚款
    100-500元
    📞 举报电话
    110/12345
    来源: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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