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5.4"湖南长沙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教训,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严禁非法生产、无证经营(含网络、微信线上售卖)、邮寄、私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凡查实上述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鼓励非法行为主体主动纠错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向有关部门如实交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活动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规范采购、合法经营
需采购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购买烟花爆竹的,必须到持证合法零售网点选购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严禁采购、储存、销售非法生产、超标违禁、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烟花爆竹销售门店须依法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严格按核定范围、核定数量、核定品种存放经营,无证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违者依法从严追责。
四、严格落实零售门店管控标准
全市已许可烟花爆竹零售门店,严格执行一店一证、定点经营、专店专营规定,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下店上宅、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严禁自行到批发公司仓库提货。坚决落实烟花爆竹零售五个严禁、三个务必管控,自觉遵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五、严禁违法发包、出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自有房屋、厂房、闲置院落、车辆、仓储场地及相关设备,出租、发包、转借给无资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用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囤积、中转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一经查实,依法严肃查处;引发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明公职人员纪律红线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严禁任何形式参与、参股、经营烟花爆竹非法产业,严禁为非法涉爆行为充当保护伞、纵容包庇、通风报信、说情干预。凡查实违纪违法的,一律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七、鼓励社会群众举报监督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 市应急管理局:0794-12350
- 市公安局:0794-11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94-12315
- 市交通运输局:0794-123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要点总结
📍 地区:江西省抚州市
📅 时间:2026年5月9日
🎯 背景:汲取"5.4"湖南长沙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教训
⚖️ 重点: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来源:抚州市安防减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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