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事关烟花爆竹!仙桃发布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5月4日湖南长沙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三、合法采购要求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需要采购烟花爆竹时,应该到合法的零售店购买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零售店必须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和品种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四、"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
- 严禁"下店上宅"经营烟花爆竹
- 严禁超量储存
- 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 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 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 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 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 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
五、其他规定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主动向顾客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道(场、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
严禁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公职人员及村居(社区)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义务。
📌 要点总结
📍 地区:湖北省仙桃市
📅 时间:2026年5月10日
🎯 背景:汲取湖南长沙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教训
⚖️ 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来源:仙桃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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