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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龙县:城区限放,除夕至初二/十四至十五可燃放

各地政策 > 贵州安龙县:城区限放,除夕至初二/十四至十五可燃放

安龙县发布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提示,倡导文明、节俭风尚,切实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降低火灾风险,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

禁止燃放区域(10类)

  • 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等
  • 文物保护单位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场所
  • 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贸集市、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车站、码头、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停车场、消防通道、人防设施、城市桥梁、市政道路及其两侧等
  • 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在建建筑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顶的楼盘,高层住宅小区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限制燃放区域

迎宾大道-五格生态城-新寨组-龙城大道(九龙居委会、九龙山小区、中心城)-教育区-四头坡安龙轻工业园区加油站-晒纳水库-大坪居委会上大坪组-西龙桥-钟家湾-大坪居委会观音洞-妇幼保健院-气象局-大坪居委会练家湾组-迎宾大道新寨组路口;以及西龙桥-G324国道-桅峰加油站-环东路-一中路口-万人坟-塔山-蒋家坝路口-平桥-荷花池三号门-五洞桥-大肚山-瓦窑上-巷洞街-草纸街-马家井-马场口-马场坝-景家冲-水桶山-打石厂-桑家院-西龙桥合围区域。

禁限燃时间

  • 禁止区域:全年全天候禁放
  • 限制区域:2026年2月16日至2月18日(除夕至初二)和2026年3月2日至3月3日(正月十四至十五)允许燃放,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违法处罚

  • 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处罚
  •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1-5万元罚款

举报电话

  • 安龙县城管综合执法局:0859-5220536
  • 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0859-5217298

📌 要点总结

📍 地区: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

  • 🚫 禁放区:10类场所全年禁止
  • 限放时间:除夕至初二+正月十四至十五(共5天)
  • 📍 限放区:迎宾大道/五格生态城/龙城大道/西龙桥/G324国道等合围区域
  • ⚠️ 处罚:100-500元罚款
  • 📞 举报:5220536/5217298
  • 来源:安龙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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