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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县修订烟花燃放管理规定:县城核心区禁放,2026年1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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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政府对《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放区范围

县城禁放区:东至涡北新城区县界和涡南老城区东圈堤路,北至宁洛高速,西至西环城路并向北延伸至涡河大坝-怀洪新河大坝,南至荆山和白乳泉风景名胜区南界的围合区域。禁放区外为允许燃放区域。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

禁止燃放场所(10类)

  • 国家机关驻地
  • 重要军事设施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输变电、燃油、燃气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 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的场所

允许燃放规定

在允许燃放区域、时间燃放时禁止:

  • 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或抛掷烟花
  • 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 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放
  • 在房屋室内及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
  •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重污染天气

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怀远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处罚

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按照《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要点总结

📍 地区: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 🚫 禁放区:县城核心区域(四至范围明确)
  • 📍 禁放场所:10类场所(机关/军事/文保/车站/易燃易爆/水源/医院学校/景区/商场等)
  • ⚠️ 重污染天气:全县禁止燃放
  • ⚖️ 处罚:公安责令停止+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 📅 施行:2026年1月1日
  • 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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