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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县修订烟花燃放管理规定:县城核心区禁放,2026年1月施行
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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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县修订烟花燃放管理规定:县城核心区禁放,2026年1月施行
怀远县人民政府对《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放区范围
县城禁放区:东至涡北新城区县界和涡南老城区东圈堤路,北至宁洛高速,西至西环城路并向北延伸至涡河大坝-怀洪新河大坝,南至荆山和白乳泉风景名胜区南界的围合区域。禁放区外为允许燃放区域。
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
禁止燃放场所(10类)
- 国家机关驻地
- 重要军事设施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输变电、燃油、燃气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 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的场所
允许燃放规定
在允许燃放区域、时间燃放时禁止:
- 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或抛掷烟花
- 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 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放
- 在房屋室内及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
-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重污染天气
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怀远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处罚
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按照《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要点总结
📍 地区: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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