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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县调整烟花禁放区域:城关镇全域+凤凰镇部分区域
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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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县调整烟花禁放区域:城关镇全域+凤凰镇部分区域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凤台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新调整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放区域
城关镇全域:东至孔李淮河大桥、南至淮河干流、西至南湖大道、北至姚凤路。新增区域:淮河以东红旗社区、东城社区、灯塔社区、淮丰社区,以及经济开发区河东片区。
凤凰镇部分区域:东至淮河、南至永幸河、西至凤蒙路、北至合阜铁路。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由,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
禁放地点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
- 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商场(超市)、影剧院、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 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
-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
- 经营性墓地、陵园
- 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
-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场所,加油(气)站、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高层建筑、停车场(库)
-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
违规处罚
- 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对违规燃放不劝阻或不报告的:处1000-2000元罚款
- 在禁放区/地点/时间燃放: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500元罚款
- 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处500元罚款
- 在禁放区销售烟花: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 要点总结
📍 地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
📢 禁止设置烟花销售网点
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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