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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县调整烟花禁放区域:城关镇全域+凤凰镇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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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凤台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新调整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放区域

城关镇全域:东至孔李淮河大桥、南至淮河干流、西至南湖大道、北至姚凤路。新增区域:淮河以东红旗社区、东城社区、灯塔社区、淮丰社区,以及经济开发区河东片区。

凤凰镇部分区域:东至淮河、南至永幸河、西至凤蒙路、北至合阜铁路。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由,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

禁放地点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
  • 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商场(超市)、影剧院、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 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
  •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
  • 经营性墓地、陵园
  • 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
  •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场所,加油(气)站、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高层建筑、停车场(库)
  •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

违规处罚

  • 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对违规燃放不劝阻或不报告的:处1000-2000元罚款
  • 在禁放区/地点/时间燃放: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500元罚款
  • 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处500元罚款
  • 在禁放区销售烟花: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 要点总结

📍 地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

  • 🚫 禁放:城关镇全域(新增淮河以东4社区+经开区河东片区)+凤凰镇部分区域
  • 📅 新增区域施行:2026年1月1日
  • ⚠️ 禁放地点:13类场所(机关/车站/商场/学校/医院/文保单位等)
  • ⚖️ 处罚:100-500元(燃放);500元(重污染天气);1000-2000元(服务经营者不劝阻)
  • 📢 禁止设置烟花销售网点

    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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