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2026年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为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昌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通告》。
森林草原防火期管控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期内西昌市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例外情形: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和区域,以及依法许可举办的焰火晚会、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 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老城区范围:东至东河西岸,南至上、下西街、马水河街,西至老西门街,北至北环线
各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和销售行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教体、林草、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作联动。
服务提供者责任
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服务,并对其服务区域内的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要点总结
📍 地区: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
📅 施行:2026年1月16日起,有效期5年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成都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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