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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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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核心规定

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执法监管

张店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和各镇办将对所有批发市场、商铺等区域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 环保举报:0533-2866174(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违法销售举报:0533-2270801(区应急管理局)
  • 违法燃放举报:110(张店公安分局)

📌 要点总结

📍 地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 🚫 规定:全域不设置销售摊点,全域禁放
  • 📅 施行:2026年1月1日起
  • ⚖️ 处罚: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 📞 举报:环保2866174、应急2270801、公安110
  • 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28日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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