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人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指南,请查收!
新春佳节小编提醒:平安过节,安全第一!下面这份烟花爆竹安全"十严禁"请收好!
烟花爆竹安全"十严禁"
一、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二、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储量,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四、严禁店外销售、店外存放。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仅限销售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和"三无"产品。
六、严禁在零售场所内使用明火。不得吸烟,不得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七、严禁混存混放。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八、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
九、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十、严禁在禁放区域、易燃物周边燃放。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文物保护区等重点建筑物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荆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烟花爆竹定义:含传统火药类烟花爆竹和电子鞭炮礼炮(声音闪光度与传统烟花爆竹相似的电子产品)。
二、禁鞭区范围:东至东三环,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尚义路,西至漳河新区荆楚大道,北至东宝工业园幸福大道,西北至北三环线(包含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及其厂区),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公墓(含青山、石莲、仙女公墓)、荆门西站(站东大道以西、站西大道以东、漳河大道以南、尉迟恭路以北区域)、爱飞客小镇区域(漳河大道以西至漳河水域、宏图大道以南、爱飞客大道以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是禁鞭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管委、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
五、荆门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街道、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鞭规定,协助做好禁鞭工作。
六、处罚规定: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七、凡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民有权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经查实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九、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过年烟花绽新颜,安全燃放记心间!
📌 要点总结
📍 地区:湖北荆门市
📅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起
🎯 范围:东至东三环,南至尚义路,西至荆楚大道,北至幸福大道、西北至北三环线
⚠️ 十严禁:下店上宅、超量储存、店外销售、向未成年人销售等行为一律禁止
⚖️ 处罚:违规燃放一律传唤处罚并媒体曝光,拒绝执法一律行政拘留
来源:东宝政法(荆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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