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文档帮助中心
文章分类列表

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各地政策 > 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定义

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二、禁燃区域和时间

(一)禁放区域(详见附图)

东至:林逢镇平洪扶贫移民安置点;

南至:右江河;

西至:横山古寨沿田德铁路线路(西北面甘莲村、西南面百银村等);

北至:工业园区及县城区规划范围。

(二)禁燃时间:自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全年

(三)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对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

四、法律责任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商供应非法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未成年人教育

家长、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举报热线

请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

解读单位:百色市田东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76-5222479。

田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 要点总结

📍 地区:广西百色市田东县

📅 生效时间: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全年

🎯 范围:东至林逢镇平洪扶贫移民安置点,南至右江河,西至横山古寨沿田德铁路线路,北至工业园区及县城区规划范围

⚖️ 处罚:违规燃放处100-500元罚款,大型违规处1-5万元罚款,非法经营处2-10万元罚款

📞 举报电话:110,解读电话:0776-5222479

来源:广西百色田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表评论
* 内容:
 
上一篇:凭祥公安查处多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下一篇:@荆门人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指南,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