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全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地点
1.泉南高速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涉及灵川县城乡区域(包括八里街和定江镇相关区域)。
2.灵川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东至滨江北路和东环路,南至桂林绕城高速公路,西至桂兴高速公路,北至灵勃路)。
3.除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宾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限放区域:除上述所列的禁放区域地点外的其他区域及地点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早上06:00至次日0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时段: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时,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情形: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由灵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二、违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报电话110。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举报电话6822296。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 要点总结
📍 地区:广西桂林市灵川县
📅 生效时间:2026年2月13日起
🎯 范围:高速环道以内城乡区域及县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 限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日06:00至次日00:30
⚖️ 处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举报电话110
来源: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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