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防城港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场所和单位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县城区禁止燃放区域
龙江新村—平那屯—平钱屯—那必屯—龙湾华府—对河屯—江滨南岸—制药厂—三华电站—民族中学—城南开发区—彩元社区—金越龙庭小区—公安局—文山市场—北湖社区—安居小区围合区域范围内。
(二)县城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儿童)福利机构等;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3.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以及隧道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经营场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区内;
5.粮食储备仓库、物流仓储等单位;
6.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安全管控范围内;
7.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8.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绿地、苗圃、公园;
9.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
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责任追究
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要点总结
📍 地区: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
📅 生效时间:2026年2月6日起施行
🎯 范围:县城区龙江新村至安居小区围合区域及指定场所
⚖️ 处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依法追责
📞 举报电话:110
来源:防城港市上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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