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零售商不能直接到烟花工厂采购进货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
第二十七条规定“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配送烟花爆竹抵达零售经营场所装卸作业时,应当轻拿轻放、妥善码放,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八条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