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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修订烟花管理规定:部门名称调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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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2026〕第1号),对相关规定中的部门名称进行规范化调整。

修订内容

  • 将第三条第三款中的"公安部门"修改为"公安机关"
  • 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应急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
  • 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公安部门"修改为"公安机关"
  • 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交通运输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将第四条第五款中的"等部门"修改为"等主管部门"
  • 将第五条中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施行时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 要点总结

📍 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 📋 性质:政府规章修订
  • 📅 文号:〔2026〕第1号
  • 🔧 修订内容:部门名称规范化(公安部门→公安机关等)
  • 📅 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4月16日)
  •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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