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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限放:除夕/初一/初二/十四/元宵可燃放
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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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限放:除夕/初一/初二/十四/元宵可燃放
瓮安县人民政府发布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通告,加强管理,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允许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2月18日(正月初二)、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3月3日(元宵节)。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
瓮安县城区范围内北至开发区C5路,南至茅坡公交车车站,东至东郊水厂,西至西郊水厂(不含禁燃区划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地点(14类)
- 县会展中心、县七幼直径1000米范围内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 车站、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 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 山林、草坡等重点防火区
-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 商场、广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 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 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
- 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点
-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用火的区域和场所
燃放规定
-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 不得在高层建筑、构筑物、树枝、路灯杆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看护燃放
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854-2622110
📌 要点总结
📍 地区: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
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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