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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河县:县城区域禁限放烟花,除夕至初三/十三至十五可燃放
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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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河县:县城区域禁限放烟花,除夕至初三/十三至十五可燃放
剑河县发布关于在县城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城市污染,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具体规定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禁止个人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
- 限制燃放区域可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三至十五期间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11类)
- 革命烈士陵园等文物保护单位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域
- 易燃易爆物品和重要物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及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
- 汽车站、停车场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 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单位
- 工业园区核心区域、温泉景区核心区域
- 影院、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群密集场所
- 居民住宅楼道内等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限制燃放区域
东抵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清江阁一带、华润小镇;西抵第二高中、第四中学至看守所一带;南抵沪昆高速公路;北抵八郎溪、幸福社区至民族高中区域、川洞村至思源社区一带。
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 市民投诉热线:12345
- 剑河县公安局:110
- 剑河县应急局:3950528
-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221315
- 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222117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5369390
📌 要点总结
📍 地区: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
来源:剑河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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