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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修订城区烟花燃放管理办法:2026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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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修订城区烟花燃放管理办法:2026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泗阳县人民政府修订《泗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泗政规发〔2025〕3号),自2026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24日。
禁止燃放区域
城区东至省道267,南至意杨大道—泗阳大道—京杭运河,西至国道343—省道245,北至徐盐高铁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铁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地点
- 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以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
- 商场、文体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 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及附近200米范围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限制燃放时间
在非禁止、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禁止在以下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 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主要修订内容
- 调整禁止燃放区边界范围
- 修改夜间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除夕至初五除外)
- 删除信用管理制度条款
- 有效期延长至5年(2026年1月25日至2031年1月24日)
部门职责
公安负责燃放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负责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监督;城管负责查处占道经营;生态环境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
📌 要点总结
📍 地区: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
来源:泗阳县人民政府(泗政规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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