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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修订烟花燃放管理规定: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禁放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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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修订烟花燃放管理规定: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禁放范围扩大
黄山市人民政府修订《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规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禁放范围扩大,管理更严格。
禁止燃放区域(屯溪区及周边)
新范围:京台高速、合福高铁、宏村大道、轩辕大道与屯溪区北部、东部、南部行政区域边界线及杭瑞高速合围的区域。
禁止燃放地点(10类)
- 国家机关驻地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 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
-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 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地点
限制燃放区禁止时间
-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除外)
- 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
- 县(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时间
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黄山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燃放要求
-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掷烟花
-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 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
- 不得未经许可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
-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违规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举报电话:0559-2323199(公安)。
📌 要点总结
📍 地区:安徽省黄山市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黄政办〔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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