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彭山区2026年烟花安全管理:禁放+限放区域规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禁止燃放区域
- 凤鸣街道、观音街道辖区
-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观音园区、南方产业园区范围内
禁止燃放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 旅游景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场所
不禁放区域
黄丰镇、公义镇、谢家街道(除四川彭山经开区外)和江口街道江口社区、茶场村、石龙村、永丰村、双江村(除环湖东路外)范围内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及时间
江口街道环湖东路:2026年2月16日(除夕)、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2026年12月31日(跨年夜)可以燃放,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江口街道泉水社区、武阳社区、泥湾村、大塘村、土桥村:春节期间(2026年2月15日至3月3日)禁止燃放,其余时段可以燃放。
违规处罚
在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内燃放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要点总结
📍 地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
📅 施行:2026年1月26日起,有效期1年
来源: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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