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及处罚标准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温馨提示如下:
禁放区域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滨海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主城区及相关规定区域。
禁止燃放场所
- 国家机关办公区
- 文物保护单位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 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 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 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 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重污染天气管控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 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 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 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违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要点总结
📍 地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 禁放场所:10类场所
📞 举报:鼓励公众举报
来源: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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