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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贵港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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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贵港市中心城区环境污染,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持续提升贵港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扩大禁放区范围

在保持原有禁放区的基础上扩大禁放区,范围如下:

东至:港北区西江农场七队、港城街道东山村、猫儿山村,港南区八塘街道横岭村、新蒙村,东环路、S511省道;

南至:港南区新塘镇大郑村、西村村、三平村、三岸村,江南工业园;

西至: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江口村,西江工业园、西江教育园、覃塘区石卡镇陆村;

北至:以苍硕高速(S40)为边界,至港北区根竹镇新民村、湴田村,布山街道蓝田村、港城街道龙井村、富岭村、麻山村、樟村村。

二、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禁放区经营规定

禁放区扩大后,在禁放区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原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另行制定。

四、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要点总结

📍 地区: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

📅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起

🎯 范围:在原有禁放区基础上扩大,东至港北区西江农场,南至港南区新塘镇,西至覃塘区石卡镇,北以苍硕高速(S40)为界

⚠️ 注意:禁放区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原有经营单位有序退出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贵港新闻网)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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