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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处罚!平南公安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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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平南县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天朗气清的社会环境。近日,平南警方依法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名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此案例为鉴,警方再次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筑安全生态防线。

违规燃放处罚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新天地路段,查获一起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二:2026年1月7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平安路路段,查获一起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平南县禁放区域

东至平南街道罗新村行政边界往二桥方向(包括罗合社区范围);南至二桥南岸延长线500米—贵港市鼎盛高级中学南侧—平南县城南高级中学南侧—爱尔眼科医院—迎宾大道—寺背河;西至寺背河与西江三桥南延长线交界处—西江三桥—西江三桥北岸与省道S304交界处;北至省道S304与县道X341交界处,沿盆塘村村界向北延伸至平南北站铁路沿线(在建),临江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区。

📌 要点总结

📍 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

📅 案例:2起违规燃放,2人被处罚款200元

⚖️ 处罚: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桂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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