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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不松懈!钦州警方严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些案例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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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假期期间,钦州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在重点区域、关键时段织密防控网络,查处数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灵山三海街道3人违规燃放

2026年1月1日0时,灵山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县城三海街道江滨三路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马上处置,依法将宁某威、覃某晶、何某亮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3人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灵山荔香大道2人违规燃放

1月1日0时30分,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荔香大道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发现有人违规燃放。民警立即将韦某、苏某传唤至派出所核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钦南古龙窑附近1人违规燃放

2026年1月1日凌晨,钦南分局水东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苏某欣在古龙窑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因其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违反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案例四:白石湖公园多起违规燃放+放飞孔明灯

12月31日晚,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在白石湖公园及周边区域开展专项巡逻防控工作。当日22时35分和23时38分,先后发现三起违规燃放烟花及放飞孔明灯行为,共涉及十余人。民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收缴了烟花和孔明灯。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燃放不仅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噪音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更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当前钦州市已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燃放。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举报。

📌 要点总结

📍 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 时间:2026年元旦期间

⚔️ 案例:4起典型案例,7人被处罚

⚖️ 处罚: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来源:钦州警方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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