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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26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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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荥阳市2026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郑政通〔20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销售、燃放时间

(一)销售时间: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

(二)燃放时间: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一)东至郑州绕城高速、西至荥阳上街交界、南至中原西路、北至科学大道(均含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上述合围区域以外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各乡镇空气质量站点周边500米区域内;

  6.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责任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要点总结

📍 地区
河南省荥阳市
📅 施行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销售时间
2月14日-17日、3月2日-3日
🎆 燃放时间
除夕7时至初一凌晨1时、初一7-23时、十五7-23时
🚫 禁放区域
绕城高速/上街交界/中原西路/科学大道合围区
⚖️ 违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追究
来源:荥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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