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文档帮助中心
文章分类列表

偃师区首阳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各地政策 > 偃师区首阳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春节临近,安全为先。2月8日,槐新街道应急办联合槐新派出所,对辖区一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商铺予以查处取缔,案件详情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当日,首阳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以案为戒 警钟长鸣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于居民场所,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严重危害自身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偃师区将持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对涉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温馨提示

  1. 偃师区行政区域内2026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3. 凡涉嫌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

  4. 文明迎新春,提倡使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方式营造节日氛围。

持续高压 严查严打

平安是最浓的年味。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您若发现身边存在违法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途径,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环境秩序。

📌 要点总结

🎯 查处
首阳山派出所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 时间
2026年2月8日
b78;A039; 处罚
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处罚
🚫 禁放范围
偃师区全域全时段禁放
📞 举报电话
110 / 12345 / 12350
📍 地区
洛阳市偃师区
来源:偃师区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表评论
* 内容:
 
上一篇:平舆县十字路乡:开展禁燃禁放“打非”行动 下一篇: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