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文档帮助中心
文章分类列表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各地政策 >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唐河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

唐河县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规处罚规定

销售环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环节: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三、阻碍执法处理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拒不停止销售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多部门联合监管

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教育、民政、消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五、宣传引导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持续开展禁止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基层单位配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禁止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社会共治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并可向公安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 要点总结

📍 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 时间:2026年1月15日起,全域全时段

🎯 范围:唐河县行政管理区域全域,包括销售和燃放两环节

⚖️ 处罚:销售方收缴+行政处罚;燃放方罚款100-500元;阻碍执法者治安处罚或刑事追责

📞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 应急管理局68585110

来源:唐河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表评论
* 内容:
 
上一篇: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下一篇: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