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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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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的通告

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市场进入旺季,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势在必行。

一、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三超一改生产超标违禁产品;严禁超量储存、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禁违法违规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一证多运夹带私货;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利用物流快递渠道运输。

三、严禁违法违规储存售卖烟花爆竹。严禁在租赁厂房、地下室、储藏室、车库、废弃院落、出租房屋、居民区等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严禁通过私家车、摆地摊、走街串巷兜售;严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违规销售。

四、严格禁限鞭区域燃放管控。中心城区、各县市区禁鞭区等任何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鞭区域内,个人仅允许在规定时段内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巡查和打击力度。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0719-811957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 要点总结

📍 地区:十堰市(张湾区)

📅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3日

🎯 打击重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举报电话:110 / 0719-8119575 / 12315

来源: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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