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划定
黄石港区:江北管理区以外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西塞山区:黄石大道西塞山至杨武山东山脚沿线以西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下陆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
开发区·铁山区:铁山街道全域为禁止燃放区。
大冶市、阳新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区域由本级人民政府划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非禁止燃放区内下列场所及周边禁止实施燃放行为:
(一)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军事管理区及重要军事设施;(四)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五)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疗养院、养老机构;(九)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十)消防重点单位;(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三、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出申请,审查获批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
四、法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运、公安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
📌 要点总结
📍 地区:黄石市西塞山区
📅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 禁放范围:黄石港区、下陆区全域;西塞山区部分区域;开发区铁山区
⚖️ 处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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