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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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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大家新年好!

马跃新程开万象,春临猇亭福万家。值此2026年新春佳节之际,我们谨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最热烈的节日祝贺和最诚挚的美好期许!

佳节虽美,安全为要。近期接连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2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发生一起因村民燃放烟花不当引发的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2月18日,湖北省宜城市郑集镇一家烟花爆竹专营店发生爆燃,过火面积100余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

守护家园平安,共赴新春之约。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有序的新春佳节,我们特向全区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并作出郑重提示:

一、严守禁燃规定,筑牢安全防线

猇亭区全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依据《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规进行处罚。

二、恪守法规底线,杜绝危险行为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坚决不违规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通过网络或线下渠道违规购买、售卖烟花爆竹。家长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孩子不买、不放、不玩烟花爆竹,守护孩子健康平安成长。

三、明晰法律责任,自觉遵规守法

(1)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2)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猇亭区全域属于禁止燃放区),或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安全环境需要全民共建共享。如您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第一时间拨打猇亭区应急管理局有奖举报电话:0717-6512350,举报线索经查实将给予100元奖励。

新春佳节,平安是福。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过节理念,用责任与自觉守护家人安康、城市平安,共同度过一个温馨祥和、安全有序的新春佳节。衷心祝愿大家新岁皆安、万事胜意、身体健康、阖家美满!

📌 要点总结

📍 地区:宜昌市猇亭区全域

📅 时间:全年禁止(新春佳节期间)

🎯 范围:猇亭区全域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处罚:非法经营/运输处1万-10万元罚款;燃放处100-500元罚款

来源: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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