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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地政策 > 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位市民:根据市政府《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4年12月1日起,宜昌市城区在适当调整禁放范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放。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放区)

(一)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所有区域。

(二)点军区点军街办、艾家镇所有区域;联棚乡联棚村、双溪村、福安村、楠木溪村;桥边镇广化寺社区、桥边村、偏岩村、石堰村、太平村、黄家棚村、六里河村、白马溪村、韩家坝村、李家湾村;土城乡土城村。

(三)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宜昌姚家港化工园所在区域;毗邻三峡机场的夷陵区鸦鹊岭镇长湖村;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和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所辖区域(具体界线由夷陵区人民政府划定)。

(四)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

(五)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

二、全年禁放

凡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规处罚

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 要点总结

📍 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城区
📅 生效时间
2024年12月1日起
🎯 禁放区
西陵/伍家岗/猇亭全区+点军/高新区部分+白洋+长江水域
⏰ 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
⚖️ 处罚
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拘留
📋 依据
《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来源:平安宜昌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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