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空气及噪声污染,保障全县公共安全与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全县烟花爆竹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区域
宣恩县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爆竹。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确需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爆竹的,须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明确燃放时间、地点及安全方案后向社会通告。
二、重点禁放场所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旅游景区、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居民小区楼道、阳台、屋顶等区域。
三、违规处罚
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爆竹的,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要点总结
恩施州宣恩县
2026年1月28日
全县域全时段禁鞭
110 / 12345 / 0718-583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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