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及周边:北抵长江,南至汉鄂高速公路,西至鄂州经济开发区大闸社区、内河社区、樊川社区和周铺村、范墩村、杜山村、月河村、旭光村、长堤村、杜沟村。
2. 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包括:临空经济区新庙镇、燕矶镇、杨叶镇、沙窝乡全境;鄂城区花湖镇全境、泽林镇涂桥村、陈桥村全境,碧石渡镇龙会村全境,汀祖镇除去杨王村、杨岗村之外的其它区域。
3. 华容区禁鞭区域包括:葛华片区(含葛店镇、华容镇全域)和红莲湖片区(庙岭镇全域);段店、蒲团、临江主要集镇范围。
4. 梁子湖区禁鞭区域包括:太和、东沟、梁子、沼山、涂家垴、梧桐湖新区等主要集镇范围。
二、未列入禁鞭区的禁止地点
党政机关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重要场所;重要的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
三、禁止时间及种类
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爆竹制品(含电子鞭炮)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 要点总结
鄂州市(主城区、花湖机场、华容区、梁子湖区)
2025年1月16日
部分区域全时段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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