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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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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东西湖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鞭区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为全面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报权利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四、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要点总结

📍 地区
武汉市东西湖区
📅 生效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
🎯 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全面禁鞭
⚖️ 执法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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