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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大余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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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春节、元宵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绿色环保、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落实《大余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 一、率先垂范,争做文明表率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大余县城区将继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禁燃范围:县城东北至火车站,北至自然山体山脚,西至原新珠红砖厂,南至大余工业园区新华工业小区,东至东山桥往县城方向。

我们倡议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先进模范、市民代表积极响应,走在前、作表率,主动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示范引导家人、邻里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方式庆祝佳节,以文明行为守护"大余蓝"。

🤝 二、主动劝导,共筑监督防线

绿色节日,人人有责。我们呼吁每位市民都成为环保理念的宣传者和践行者。请您积极向亲朋好友阐释禁燃禁放对于安全、环保、健康的重要意义,主动劝导身边的燃放行为。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勇于通过"110"等渠道举报。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将禁燃禁放转化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 三、移风易俗,拥抱绿色新风尚

让我们共同拥抱更安全、更健康、更文明的节日庆祝方式。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写春联、剪窗花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让节日的喜庆,少一份烟尘喧嚣,多一份清新宁静;少一份火灾隐患,多一份平安祥和。您选择的每一种绿色方式,都是对传统节日文化的创新传承,也是对美好生活的最佳祝福。

⚖️ 处罚规定

法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非法生产/经营:2万~10万元罚款;非法运输:1万~5万元罚款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21条燃放烟花:100元~500元罚款;阻碍执法:5~10日拘留
第23条(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责任单位:1万~5万元罚款

📌 要点总结

📍 地区:赣州市大余县

📅 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日

🎯 范围:县城城区全面禁放(东至东山桥,西至原新珠红砖厂等)

方式: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方式庆祝

🏆 目标:守护大余蓝,共建文明城市

来源:大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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