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及违规燃放行为的通告
根据《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全域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一、严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未经依法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生产、加工、制作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严禁利用民房、出租屋、厂房、院落、棚屋等场所非法生产、加工、组装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窝点,一律依法取缔,查封设备、原料与成品,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 二、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普通货车、面包车、私家车等非专用车辆运输;严禁伪装、夹带、瞒报运输;严禁利用物流、快递、客运班车、公共交通工具等寄递、携带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范,按许可路线、时间、品类、数量运输。违者依法扣押、收缴,从严处罚。
📦 三、严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严禁在住宅、楼道、地下室、车库、储藏室、商铺、仓库、校园、医院、商场、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单位周边等部位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超范围、超许可储存;严禁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提供房屋、车辆、场地、设备等便利。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批发、零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及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严禁网络销售、上门兜售、流动摆摊等无证经营行为;严禁批发企业向无证单位或个人供货。
🎆 五、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遵守本地区禁放、限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林区、输变电设施等重点区域燃放;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燃放;严禁危害公共安全与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 六、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联动查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非法物品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罚。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七、鼓励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 部门 | 举报电话 |
|---|---|
| 应急管理局 | 0797-12350 |
| 公安局 | 0797-110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97-12315 |
📌 要点总结
📍 地区:赣州市(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全域及各县市区)
📅 时间:2026年2月19日起施行
🎯 范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处罚:依法没收、从严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 举报:0797-12350 / 110 / 12315
来源: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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