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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各地政策 > 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定南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防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告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 一、城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放

定南县城区内实行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爆竹。

城区范围:以新时代大道与工业园正大门红绿灯处为界;以泮贤变电站(含高铁新区,龙归湖景区)为界;西以佳达商业中心红绿灯处为界;以三南大道与仙岭大道交接口为界的合围区域。

🎆 二、限时段限区域允许燃放烟花

以下时间和区域允许燃放烟花:

允许时间允许区域
2025年1月28日(除夕)23:00
1月29日(大年初一)01:30
城区文体中心广场
天然湖东南入口广场
定南之窗广场(不含环球广场绿地内)
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19:00
23:00
同上

注意:上述区域内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城区内其他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

⚠️ 三、全县重点区域全时段禁放

全县行政区域内下列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景区(客家古城景区指定区域除外)和自然保护区

  • 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棉油麻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 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管所、学校等重点单位

  • 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 桥梁、地下空间

  • 公园、商场、商店、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工地、广场、居民楼顶等重点场所

⚖️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 五、管理责任

乡镇政府、机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

📞 六、举报方式

全体群众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燃放行为以及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部门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城管局4282611
县生态环境局4296123
县应急管理局4291335
县市场监管局4298660

📌 要点总结

📍 地区:赣州市定南县

📅 时间: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 范围:城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放;部分区域限时段限放

⚖️ 处罚:100元~500元罚款

📞 举报:110及各部门电话

来源:定南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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