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亲爱的市民朋友们:2026年春节即将到来,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宜春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二)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修大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三)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四)南至湖田镇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的地点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1.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2.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殡葬所、公墓、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3.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4.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6.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7.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三、相关要求
(一)禁燃区域内乡镇(街道)承担属地责任,引导和督促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的管理,广泛宣传禁燃要求,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安排巡查值守,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行为。(三)凡在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规定,鼓励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 要点总结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市中心城区袁州区域)
2026年2月5日起
北至三水大道、南至湖田镇王华村,覆盖宜春经开区全区域
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处治安处罚;构成犯罪追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