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全县202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2026年全年度。
二、禁燃区域
(一)县中心城区:具体为北至金川镇灌溪坡、南至沂江河、东至昌吉赣高铁、西至赣江的所有区域。
(二)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地点:1.机关办公场所;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4.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高架路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7.文物保护单位。
三、禁止的燃放方式
在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以下列方式燃放:1.在房屋楼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抛掷;2.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等投掷;3.妨碍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四、宣传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抵制违法燃放行为。
五、处罚措施
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县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禁燃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每次奖励200元,并严格保密。举报受理电话:110,举报邮箱:xgxgajbgs@163.com。
📌 要点总结
吉安市新干县全县
2026年1月1日起全年
县中心城区(金川镇灌溪坡-沂江河-昌吉赣高铁-赣江范围)及指定地点
违规燃放处200-500元罚款;违规销售处2-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