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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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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佛山顺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城区建成区及各镇区建成区
  •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重要设施保护区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二、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 要点总结

    📍 地区
    佛山顺德
    ⚠️ 禁放区域
    城区建成区+重点场所
    💰 罚款
    100-500元
    📞 举报电话
    110/12345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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