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帮助中心
鹤山市严禁在沙坪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各地政策
>
鹤山市严禁在沙坪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鹤山市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严禁在沙坪城区范围内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禁止施放氢气球。
严禁区域
- 沙坪城区范围内
- 山边林边地带
- 人员密集场所
- 油库、加油站、煤气站、厂区、住宅区等重点场所附近
集中燃放区
设置三夹观龙台为燃放区域,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至2月23日每天19时至23时(腊月廿七至正月初七)。
处罚
公安机关将依照《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 要点总结
📍 地区
江门市鹤山市
江门市鹤山市
🔒 禁放
沙坪城区全禁
沙坪城区全禁
🎈 禁售
孔明灯+氢气球
孔明灯+氢气球
📞 举报
110
110
来源:鹤山市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