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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严禁在沙坪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各地政策 > 鹤山市严禁在沙坪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鹤山市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严禁在沙坪城区范围内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禁止施放氢气球。

严禁区域

  • 沙坪城区范围内
  • 山边林边地带
  • 人员密集场所
  • 油库、加油站、煤气站、厂区、住宅区等重点场所附近

集中燃放区

设置三夹观龙台为燃放区域,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至2月23日每天19时至23时(腊月廿七至正月初七)。

处罚

公安机关将依照《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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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总结

📍 地区
江门市鹤山市
🔒 禁放
沙坪城区全禁
🎈 禁售
孔明灯+氢气球
📞 举报
110
来源:鹤山市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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