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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禁止在县城区各街道和广场燃放烟花爆竹
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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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禁止在县城区各街道和广场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减少噪声、废气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广宁县决定在县城区各街道沿途和商住小区,以及城市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城东广场、十字街同心广场等广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
东至八一农场入口的黄盆桥
西至小迳桥
南至宝锭山景区门口
北至县人武部射击训练场
各街道沿途和商住小区,以及城市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城东广场、十字街同心广场等广场内。
处罚规定
- 违反本通告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 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损失
- 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举报电话:110
📌 要点总结
📍 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 范围
县城区街道+广场
县城区街道+广场
⚠️ 处罚
依法处理+刑责
依法处理+刑责
📞 举报
110
110
来源:广宁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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