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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禁止在县城区各街道和广场燃放烟花爆竹

各地政策 > 广宁县禁止在县城区各街道和广场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减少噪声、废气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广宁县决定在县城区各街道沿途和商住小区,以及城市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城东广场、十字街同心广场等广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

东至八一农场入口的黄盆桥

西至小迳桥

南至宝锭山景区门口

北至县人武部射击训练场

各街道沿途和商住小区,以及城市中心广场、文化广场、城东广场、十字街同心广场等广场内。

处罚规定

  • 违反本通告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 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损失
  • 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举报电话:110

📌 要点总结

📍 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
🔒 范围
县城区街道+广场
⚠️ 处罚
依法处理+刑责
📞 举报
110
来源:广宁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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